测量与监控装置管理程序

zmay15年前 (2010-06-25)生产管理282

1. 目的
确保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准确度,确保计量的准确和产品质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室和生产过程使用的测量与监控装置。

3. 职责
3.1 技术研发部组织编制《内校作业指导书》,并督导执行。
3.2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的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
3.3 各工厂负责本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检定和管理。
3.4 使用者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

4. 工作过程和方法
4.1 请购
4.1.1 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请购由各工厂提出,填写《采购申请单》,生产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
4.1.2 技改项目用测量和监控装置由技术研发部提出,填写《采购申请单》,总工程师批准。
4.2 采购
请购单位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单》,交供应中心实施采购。
4.3 验收
4.3.1 测量和监控装置购进后,由工厂根据《采购申请单》和《装箱清单》逐项清点、验收。
4.3.2 新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技术研发部组织清点、验收。
4.3.3 重大测量和监控装置需填写测量和监控装置《设备验收记录》,各工厂和供应中心留存。
4.3.4 进厂验收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请购单位通知供应中心处理。#p#副标题#e#
4.4 入库、出库
4.4.1 验收合格后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供应中心采购人员凭批准的《采购申请单》、《设备验收记录》到供应中心材料库办理《入库单》。
4.4.2 验收合格后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请购单位凭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到供应中心材料库办理《出库单》。
4.4.3 财务部门凭《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办理结算业务。
4.5 台帐
各工厂需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明确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名称、规格、生产单位、类别、使用日期、用途、使用地点、使用人、检定单位、检定周期、状态等,并及时更新。《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4.6 校验
4.6.1新购入的测量和监控装置,若附有检测合格证明者,可以自己校准,不必送外校验。
4.6.2 封存、怀疑性能不良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在使用前,由工厂内部校准或送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6.3 对在用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各工厂应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按计划组织检定,并做好记录。
4.6.4 在对检验仪器进行内校时,工厂应将《内校作业指导书》放置在校验场所,方便员工查阅。
4.7 使用
4.7.1 操作员在使用仪器之前,应确认自己使用的仪器已贴上“合格证”或“准用证”标签,并确保在校正期内使用该仪器。
4.7.2 操作员使用前要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再严格按要求操作,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仪器是否异常。
4.7.3 当计量检验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操作员应谨慎处置,不要随意乱调。自己无法处理时,报告上级主管。
4.7.4仪器使用完后,要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p#副标题#e#
4.7.5 各工厂应将《检验仪器操作规程》放置在各检验场所,方便员工查阅。
4.7.6 各工厂应编制《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查表》,并实施定期检查。
4.8 校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4.8.1 校验判断为“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应及时报废,或贴上“不合格”标签隔离封存。
4.8.2 校验部分范围合格时应做以下处理:
(1)由工厂确认使用范围是否在合格范围内,若是,则贴上“准用证”,允许使用,但需加贴准用范围及补正值。若不是,则作不合格品处理。
(2)对用不合格的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测过的产品应重新检测,以确定其质量状况。
4.8.3 各工厂根据内校不合格情况,及时更新《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
4.9 生产管理部督导各工厂测量和监控装置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生产副总裁报告。

5. 相关文件
5.1《采购管理程序》
5.2《内校作业指导书》
5.3《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6. 使用记录
6.1《采购申请单》
6.2《测量和监控装置台帐》
6.2《测量和监控装置检定计划》
6.3《测量和监控装置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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