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范例
生管物控网网友以某公司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范例,用以说明新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中的总则、新产品种类区分、新产品开发周期规定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各阶段周期时间,提高新产品开发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涉及新产品开发各阶段的工作,其周期管理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权责单位
①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②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新产品种类区分
第四条 技改型新产品
对原有的老产品,在保留大部分(或全部)性能和结构的基础上,仅做局部改选或变更而产生的新产品,称为技改型新产品。
第五条 移转型新产品
由客户或其他途径转移过来的,已经过相关试验,(如OEM产品),有较为完整的可行性分析、产品设计资料,做出工艺试制鉴定结论的产品,称为转移型新产品。
第六条 开发型新产品
完全新的产品类别或虽属于名产品类别,但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很大的改变,
外观造型有巨大变化的产品,称为开发型新产品。
(三)新产品开发周期规定
第七条 开发型新产品
1、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周期: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2、产品设计周期: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3、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开发周期:一般产品2~3个月,复杂产品4~6个月。
4、样品试制与鉴定周期:1~2个月,但鉴定中长期性试验工作(如寿命试验)除外。
5、小批试制与鉴定周期:1~1.5个月。
6、产品评估与批量生产导入周期:1个月内。
第八条 技改型新产品
可直接从技术设计开始,除模具制作与长期性试验外,周期应在1~3个月内。
第九条 转移型新产品
一般参照开发型新产品,从样品试制阶段开始,周期为2—4个月。
第十条补充说明
1、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如在进行技术设计的同时,模具制作与物料供应开发可以同时进行。
2、不同类型产品周期不同,应在年度开发计划书中予以明确。
(一)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各阶段周期时间,提高新产品开发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涉及新产品开发各阶段的工作,其周期管理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权责单位
①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②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新产品种类区分
第四条 技改型新产品
对原有的老产品,在保留大部分(或全部)性能和结构的基础上,仅做局部改选或变更而产生的新产品,称为技改型新产品。
第五条 移转型新产品
由客户或其他途径转移过来的,已经过相关试验,(如OEM产品),有较为完整的可行性分析、产品设计资料,做出工艺试制鉴定结论的产品,称为转移型新产品。
第六条 开发型新产品
完全新的产品类别或虽属于名产品类别,但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很大的改变,
外观造型有巨大变化的产品,称为开发型新产品。
(三)新产品开发周期规定
第七条 开发型新产品
1、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周期: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2、产品设计周期:一般产品1~2个月,复杂产品2~3个月。
3、模具制作、物料供应开发周期:一般产品2~3个月,复杂产品4~6个月。
4、样品试制与鉴定周期:1~2个月,但鉴定中长期性试验工作(如寿命试验)除外。
5、小批试制与鉴定周期:1~1.5个月。
6、产品评估与批量生产导入周期:1个月内。
第八条 技改型新产品
可直接从技术设计开始,除模具制作与长期性试验外,周期应在1~3个月内。
第九条 转移型新产品
一般参照开发型新产品,从样品试制阶段开始,周期为2—4个月。
第十条补充说明
1、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如在进行技术设计的同时,模具制作与物料供应开发可以同时进行。
2、不同类型产品周期不同,应在年度开发计划书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