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实务之企业内部组织

zmay16年前 (2009-06-11)生产管理349

组织的型式分述如下:

一、直线式组织
又称为军队组织,系最早最简单的组织型式,适用于规模小,业务较简单的企业。这种组织型态,管理者必须对管理以及技术方面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否则然以胜任。
(一) 优点:
1 组织层次简单明了,讯息传达迅速。
2 各分子只对一位主管负责,权责分明。
3 组织稳定。
(二) 缺点:
1 组织缺乏弹性。
2 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易流于专制,下情难以上达。
3 各单位只对主管负责,缺乏协调。
4 主管之才能,对组织效率之影响甚巨,个人色彩相当浓厚。
5 如果一、二位有能力者离开,组织受影响甚巨。

二、 职能式组织
是科学管理鼻祖泰勒氏为改良直线式组织之缺点而提倡的,是一种高度专业分工的组织型态。泰勒氏强调应将属于劳心工作,从工厂分出而由计划部门负责,而工厂仅负责按计划执行。因此这种职能式组织工作分为若干特殊部门:
1、设计部门:在办公室作设计及指挥的工作,本部门人员,均可指挥工人。
2、考核部门:属于领班阶级于现场考核工人工作,亦可指挥工人。
3、执行部门:工厂内作执行工作,受设计部门与考核部门之指挥。

职能式组织之优劣点,分述如下:
(一) 优点:
1、充分利用各个人的专长。
2、设计部门与执行部门分开,促进研究改进,同时执行者只按计划执行,工作效率高。
(二) 缺点:
1、指挥工人之主管太多,使工人无所适从。
2、设计、考核等间接人工增加,间接成本甚高。
3、职责划分不易明确,主管间易生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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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线及幕僚组织
此种组织型式,德国军队于1860年开始采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为最适用的组织型式,适用于中、大型企业。指挥命令系统有如直线式权责分明,并设有个人幕僚或专业幕僚以左理直线主管。幕僚仅提供建议与咨询服务,无实质指挥权。直线及幕僚组织如图2-3所示。总经理助理为总经理个人幕僚;公共关系、人事二部门为总经理之专业幕僚。
(一) 优点:
1、专业工作由专业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2、计划、研究工作由幕僚负责,减轻直线主管负担,可收分工之利。
3、幕僚无指挥命令之权,不影响统一指挥原则。
(二) 缺点:
1、直线主管与幕僚单位之职权易于混淆。
2、幕僚人员之计划可能不切实际。
3、若直线主管不重视,幕僚单位势难发挥功能。
4、幕僚缺乏责任感。

四、委员会组织
是一种人事组合,目的在完成某种特定任务,其特质为集体行动。委员会可以是执行单位,亦可为幕僚,依其权责而定。若其权责包括某些决策会对员工工作有影响时为一执行委员会,若是权责只限于对上及提供建议,则是一幕僚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多少不等,视需要而定,为直线及幕僚组织之辅助组织,在大机构经常设置。

委员会欲发挥功效需具有数个必要条件。
1、应有明确的权责范围
2、应有适当的规模
3、委员之选择
4、慎选主题:委员会的工作应只限于讨论需要集思广益的主题,尤以拟定政策与重要规划为适宜。委员会不能用来解决管理功能的研究与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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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运用委员会的理由及其优点:
1、集体考虑与判断:集合多方面专家之知识与经验,必然能收集思广益与判断正确之效。
2、权力的顾虑:假设有某一问题,管理当局不愿由某一人全权决定时,可设立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通常企业面临一巨额投资之决策时,设立一委员会讨论其可行性,可收减少投资风险之利。
3、权益组合的代表:企业内委员会之委员皆系来自各单位,因此所得到的决议最能代表各单位之权益。
4、规划与政策之协调。
5、讯息的传达。
6、巩固权责:各主管在处理某项业务时,通常仅具有执行时所必要之权力,此即权力分割的应用,但若遇到牵涉若干部门的业务时,势必难以处理,而需转呈上级。若能成立一委员会,即可集中各部门有关该业务之权责而予以处理,此巩固权责亦为组成委员会的理由之一。
7、使各主管因参与而发生鼓励作用。委员会组成的主要理由之一乃在于借着参与感的发挥,而使各单位对企业产生向心力与归属感。
8、避免采取某项行动:委员会的缺点之一是时间的浪费与意见的难以协调。某些有心机的管理当局于是成立委员会以研讨某项不愿立即采取行动或想无限延期的方案,所以避免采取某项行动也是组成委员会理由之一。

(二) 委员会的缺点:
1、时间与财力的浪费:为了开会,某些委员可能迟迟不来,亦可能放下重要的工作而参加漫长的商讨,而且其结果往往是议而不决,分析主管们为了开会而浪费的时间,并折算其薪资、差旅费,所浪费的时间与金钱是相当可观的。
2、在共同的最低要求下取得协议:委员会的另一缺点,乃是在与会各委员的最低要求下做成协议,为了寻求共同一致的立场,这个协议所采取的行动往往不着边际,无关痛痒,甚至根本没有采取行动。
3、不能做决断:委员会最大的毛病在于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浪费时间和金钱而不能获得相当程度的结果,是不经济的。
4、责任的分割:如将某项研究、建议或作决定的工作,交给一个委员会时就等于把权力分授给各委员,随着权力的分授,责任同时分割,于是大家责任感减轻了,做出来的建议或是决定往往是不负责任的。
5、少数操纵大权且有自行毁灭的趋势:因各委员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很难达成协议,做出决断。某一些少数委员于是乘机操纵该委员会,其它委员只是随声附合,于是委员会成立的意义尽失。若委员之间分成若干小派系,则提出的协议必然令人失望;以这些原因,最后将迫使委员会走向自行毁灭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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